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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常见安全事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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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条重大隐患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治出措施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预防顶板事故的措施有哪些?

顶板事故发生时,通常有以下预兆:顶板下沉、断裂,有时会有闷雷声;木支架发生劈裂声或折断;金属支架急剧下缩或变形;煤层变得松软,发生片帮;巷道底鼓、变形严重;顶板离层,敲击有空响;出现裂缝或裂缝加深、加宽等。因此,规范作业、及时支护是预防顶板事故的关键。(1) 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保证顶板的及时支护和管理;(2) 对顶板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发现支架损坏、变形和离层等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3) 采掘工作面不得空顶作业,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时,禁止作业。所有支架要架设牢固,不得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金属支柱和液压支柱;(4) 靠近炮掘工作面10米内的支炉,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后先修复崩倒、崩坏的支架,再进行其他作业;(5) 维修巷道要遵守“先外后里、先支后拆、先上后下、先近后远、先顶后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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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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