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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委托加工的问题

既然是委托加工,按照条例规定的加工规定来进行处理: 因为委托加工是委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受托方只提供少量辅助材料和收取加工费,具体账务处理: 1、发料时: 借:委托外加工物质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2、结算时: 借:委托外加工物质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加工费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外加工物质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 :委托外加工物质 委托加工是不需要向受托方开具发票的,只是受托方收取加工费时,向委托方开具加工费的(含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为了避免税务部门的误解,最好是做销售处理,也就是将原煤销售给受托单位,待加工完后,再由受托单位销售给委托单位,这样税务部门就找不出任何的理由。补充:取得的原煤进项可以抵扣: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原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委托加工的会计账务处理同上1、2、3。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货:原材料–原煤借:委托加物资 –加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货:银行存款借:库存商品—洗精煤 货:委托加物资 加工费用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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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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