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软件公司(以下简称天才公司)是国内一家自主开发软件产品的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某市的软件园区内。公司2012年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收入1560万元。
(2)以自己拥有的一项价值500万元的专利技术,投资于另一家软件公司,取得该公司35%的股权。
(3)受托某公司为其开发一套软件产品,双方约定,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双方共同拥有,天才公司收取开发费200万元。
问题
天才公司8月份取得的上述经营业务收入,应分别如何纳税?简要说明理由。(不需计算具体的金额)
正确答案:
(1)天才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2)天才公司用专利技术对外投资无需缴纳营业税因为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3)天才公司受托开发软件应缴纳营业税因为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而应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