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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结合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A.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C.善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债务人只有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50%的价格转让其财产,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正确答案:B
[答案]:B
[解析]:
(1)选项A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8条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选项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3)选项D: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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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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