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白酒、黄酒和高档酒瓶的销售。2008年5月账面销售额(含增值税)及包装物押金情况如下白酒、黄酒和高档酒瓶销售额(含税)分别为280.8万元、128.7万元、300万元,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分别为24.57万元、17万元和28万元,当期到期而没有收回包装物押金分别为4.68万元、5.85万元、10万元,则该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为( )。
A.59.5万元
B.63.5万元
C.103.92万元
D.108.96万元
正确答案:D
白酒销售增值税销项税=2808÷(1+17%)×17%=4080(万元)
黄酒销售增值税销项税:1287÷(1+17%)×17%=187(万元)
酒瓶销项税=300÷(1+17%)×17%=4359(万元)
白酒包装物发出时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2457÷(1+17%)×17%=357(万元)
黄酒高档酒瓶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计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585+10)÷(1+17%)×17%=230(万元)
该企业当期增值税销项税=408+187+4359+357+230=108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