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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打击非法开采方面的宣传资料

为了切实保护国家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有效遏制全县非法采矿行为,实现矿产开发秩序明显好转,制定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各类非法采矿的底数,严厉惩处以非法采煤为主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严格按“六条标准”彻底关闭各类非法采矿坑口,建立健全露头就打的快速联合打击机制和严查重处的责任追究机制,杜绝非法采矿,实现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任务 此次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安排为———。 (一)排查摸底,分类建档。各有关乡镇要抽调专门人员逐村、逐沟开展严密细致的排查、复查工作,做到分门别类、一矿不漏,彻底查清各类非法矿点的底数。排查对象: 一类:各类关闭煤矿; 二类:竖井、暗堡式的私开煤矿; 三类:平硐、斜井式的私开煤矿; 四类:露天开采的私开煤矿; 五类:非煤无证开采的私开矿。 要彻底查清非法坑口的位置、井型、建(关)井时间;查明矿主姓名、地址、身份;查明矿点的线路,建立详细档案,县、乡各留存一份。 (二)严格标准、规范取缔。各有关乡镇要在排查摸底的同时,对各类非法矿点实施彻底关闭,关闭要按照取缔非法采矿坑口“六条标准”和《操作规程》实施。 1、对已经验收的关闭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达标准的要按照标准彻底关闭,对保留的地面建筑物进行重新审核,彻底处理;没有验收的关闭矿要尽快按标准关闭,尽快组织验收。 2、竖井必须填埋夯实。对过去填埋不达标准的,要重新检查、关闭,用暗堡做掩护的要将掩体彻底拆除,然后再对井口实施填埋。 3、平硐、斜井要从50米处往外彻底炸毁,不能炸毁的要在井口打1米厚的永久密闭墙,并拍照存档。 4、对露天开采的私开煤矿和非法石料场要拆除设备和地面建筑,其它无证开采的各类非煤私开矿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关闭。 坑口取缔后,各有关乡镇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验收,明确责任,谁签字谁负责。 (三)严格执法,从重打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尽职尽责,从严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打击非法采矿的督促检查工作,对举报或发现无证采矿的,必须在3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于规模小、零星非法采煤的窝点、矿点、矿洞和不具备测绘条件的坑(井)口,在发现当日内予以彻底取缔,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矿主予以处罚;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较多的非法矿井和具备测绘条件的非法矿井,要在确实采取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一律进行实测评估,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非法采矿案件要尽快依法立案侦查,对涉黑势力非法开采的要重点打击。 3、请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非法采矿嫌疑人,尽快进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4、请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判决。对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尽快执行到位,对已经受理的涉及财产保全等经济纠纷的关闭矿要尽快审结。 (四)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各有关乡镇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从完善监管体系入手,建立长效机制。有关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目标责任,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监控体系,特别是要落实乡、村两级的工作责任制。对每条沟、每个矿都必须明确监控责任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有关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坚持不间断巡查,实行不定期突查,做到有举报必查,形成露头就打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打击各种非法采矿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打击非法采矿的组织领导,这次“新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乡镇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健全协调机制,行政一把手亲自负责,配备强有力的干部具体负责,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宣传造势,形成氛围。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无证非法采矿的危害性和破坏、盗采矿产资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等手段,将宣传工作深入到村、到户、到人,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举报电话要有专人24小时看守,并有电话记录。(举报电话为0354―5677110) (三)整顿队伍,保证经费。各乡镇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加强打击非法采矿队伍建设,要对现有的打击非法采矿队伍进行整顿和充实,要保证打击非法采矿的经费投入,提高打击非法采矿的装备水平。 (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同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特别是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同公、检、法的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支持、保护、参与非法采矿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清理非法储煤场,非法用工、运输,非法制造、贩卖、使用火工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从各环节上堵塞漏洞。 (五)全面验收,确保成效。排查处理结束后,在4月30日前,各乡镇要组织进行自查。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申请验收。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乡镇“新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其限期重新整治,对因工作不力而未通过验收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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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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