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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展

政府主导型展会”议题所讨论的对象是政府展会。 何为政府展会?需要定义。 符合法律的定义一般是所有权。据此,政府拥有所有权的展会,当然是政府展会。如“广交会”、“博螯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上海工业博览会”等。在此定义下,这类展会所形成的价值,应该是国有资产。 由于中国政府对展会实行主、承办管理制度,故而冠名政府主办的展会,承办单位很少是本级政府自身:要么是交由政府相关部门承办,如广东省政府主办的“外博会”,交由省商务厅具体操作;要么是委托该级政府所属的国有单位承办,如国家发改委、上海市政府主办的“上海工业博览会”,委托上海世博集团具体操作。这两种方式均在国有范围内,应该讲所有权还是明确的。 由于承办单位实际控制展会,而且承办单位并不向政府交纳经营利润,反而可能享受财政补贴,所有者基本得不到经济收益,有时,所有者到象是给承办者打工的! 如不以所有权定义,那就按业内通行的标准,将冠名政府主办的展会分为以下类型: 第一类,政府主办承办的展会 代表性展会:“广交会”、“博螯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上海工业博览会”、“深圳文化博览会”、“中部地区博览会”等。 政府承办,即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也包括政府所属的国有单位。 第二类,政府主办、委托非国有单位承办的展会 代表性展会:广州“艺术博览会”( 委托广东亿时代文化传播公司承办)、武汉“机博会”(委托香港讯通展览公司承办)等。 承办此类展会的非国有公司,是要向政府主管机构交付管理费的(经常被要求称为服务费),且金额不低。 第三类,政府挂名主办,实际是承办单位所有的展会 这类展会往往是组办单位(非国有单位居多)商请政府挂名主办,如“山西煤炭博览会”由民营公司举办有年,后才商请省政府作为主办。各级贸促会组办的展会,通常较易获得政府主办的挂名。虽然这类展会所有权与政府无涉,但政府仍有一定责任,甚至会有法律风险,故政府同意挂名主办多较谨慎。如是商请政府所属机构挂名主办,展会组办者大多需要交付管理费。 在这三类中,我认为政府展会只是一、二类。 还有一个定义的角度,那就是看财政是否拨款。但情况也较复杂。大体上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定向补贴等几种。如是拨款,无论是全额还是差额,一般都要列入政府预算,如广西自治区为主办“中国-东盟博览会”而设立的博览会事务局,就是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政府所拨款项既包括事务局的运行费(俗称“人头费”),又包括博览会的运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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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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