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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煤炭工业取得长足具体表现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一、煤炭工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一是国家煤炭工业的管理体制和政策存在严重问题。原煤炭工业部撤销以后,煤炭主管部门多次撤并,集中统一管理的力度严重削弱,资源、规划、技术管理分离、政出多门、管理人员大幅度减少,吴吟局长讲,原煤炭工业部有700多人,现在国家发改委管煤炭的算上他才5个人,根本管为过来,多省的管理体制也是一家一个样。另外,对煤炭企业的资源政策、税费政策、销售政策、成本政策等都很不合理,致使煤炭企业的负担明显加重。岳福斌教授讲,煤炭行业发展到今天几乎没有哪一个政策是对的,包括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都存在很多问题。二是资源开发秩序乱,资源浪费严重。近三年来,一些煤炭、电力、钢铁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积极投资煤矿项目,跑马圈地,炒卖探矿权和采矿权,少数地方出现了拍卖国家规划区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后备资源的现象,有的甚至将国家明令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稀铁焦矿资源化整为零,将整块资源分割成小井田招标挂牌拍卖,严重影响了国家煤炭开发规划的实行,扰乱的正常的煤炭开发秩序。同时资源浪费严重,全国平均回采率只有35%,吴吟局长特别提到温总理就鄂尔多斯煤炭资源管理和浪费问题,国务院已经两次派调查组到鄂尔多斯进行调查。三是产业集中程度低,市场稳定性差。2004年,全国有大小煤矿2.8万处,平均年产量不到7万吨。煤矿点多面广,产业集中度低,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缺乏一批对全国煤炭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具有一定调节能力的特大型煤炭企业,导致市场竞争过度。当市场供过于求时,众多企业竞相压价销售,市场价格大跌,全行业陷入困境;妆市场供应紧张时,不少煤矿超能力生产,拼设备、拼人工、忽视安全和煤炭质量等问题突出。四是煤矿安全条件差,人员伤亡率高。2002年,我国煤矿事故死亡6995人,其中占原煤总产量70%的国有煤矿占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27.5%,而占原煤总产量30%的乡镇煤矿占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72.5%。在事故死亡人数中,瓦斯事故占34.6%,水灾事故占7.5%。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虽已从2002年的4.94降到2004年的3.08,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属高死亡率。瓦斯和水灾类事故一次死亡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仍是煤矿安全事故防范的重点。五是综合利用水平低,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煤炭开采过程中每年排放的瓦期约120亿立方米,其中有效利用的只有10亿立方米。原煤洗选过程中每年产生煤矸石7000万吨,利用率仅为30%,已累计堆存近40亿吨。煤矸石堆存占用土地已经超过1万公顷。部分煤矸石自燃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六是行业税负不合理,社会历史包袱沉重。一是现行增值税计征办法没有体现采选业的特点,加重了煤炭企业的税负。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采选业实际增值税综合税率约为9.98%,高于1993年煤炭企业3.35%的平均综合税率6.63个百分点,每年多缴纳30多亿元。二是煤矿企业办社会的沉重负担,据测算,国有重点煤矿担负的矿区党校、医院、商业网点等社会服务功能,每年至少需要经遇支出60亿元。三是煤炭占铁路货运总量的40%以上,每年缴纳铁路建设基金160亿元。二、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义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受能源资源结构的约束,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问题实质上是中国能源问题,是中国能源安全的基本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煤炭工业发展支撑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煤炭既是资源性行业,又是高危产业。我国96%的煤矿井工生产、地下作业,矿井开采深度大,水、火、煤尘、瓦斯、顶板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俱全,煤矿管理和安全生产难度大。长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深层次矛盾与经济转型期中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煤炭工业发展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需求的不断增加,煤矿安全、资源和环境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三、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对策(一)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第一,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第二,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第三,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第四,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第五,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二)、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第一,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发布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第二,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第三,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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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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