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2004年开始研究开发新产品,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为100万元元,2005年为155万元元,2004年应税所得为141万元,2005年应税所得为60万元,则2004年和2005年允许在当年应纳所得税前扣除的研究开发新产品发生的费用和加计扣除项目合计分别为( )。
A.2004年扣除费用100万元元,加计费用41万元元
B.2004年扣除费用100万元元,不得加计费用
C.2005年扣除费用155万元元,加计费用77.5万元元
D.2005年扣除费用155万元元,加计费用60万元元
正确答案:BD
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004年属于第一年不符合增长的要求可以据实扣除但不得加计扣除2005年的增长率=55÷100大于10%可以加扣加扣额=155×50%=775(万元)超过了应税所得额故根据规定以应税所得为限额加计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