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综合 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

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

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正确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此规定甲是合同中约定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人故可排除AB债权人撤销权是针对第三人而言的权利也可排除结合本题中所列的实际情况分析与该条规定完全符合所以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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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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