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宋太祖时“务限法”规定的大理寺断案内容的是( )。
A.大事限三十日
B.中事限十五日
C.中事限二十日
D.小事限十日
正确答案:ACD
解析:“务限法”是农务繁忙季节中停止民事审判的制度“务”指农务规定每年二月初一日“入务”即开始进入农忙季节直到九月三十日止属于“务限”期在“务限”期内州县官府停止受理有关田宅婚姻债负地租等民事案件限满之日即十月一日称“务开”方可受理审判上述民事诉讼直至次年人务日为止刑事审判方面宋太祖时规定大理寺断案大事限三十日中事限二十日小事限十日;刑部大事限十五日中事限十日小事限五日太宗时把大理寺的大事期限缩短为二十五日地方审判机关大事限四十日中事限二十日小事限十日过限者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