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 有关煤炭进口问题1

有关煤炭进口问题1

  进口煤炭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苏)

办事依据:

1。 商务部令2004年第28号《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 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3。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00号 公布《200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4。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01号 公布《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办事流程:

一、技术准备工作

1、初次申请企业在省发证机构办理代码登记,需网上申领出口许可证的企业还需申请电子钥匙(该钥匙可用于申领出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和自动进口许可证)

申请电子钥匙需提供的资料:

(1)《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请表》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批准后的企业名单将在我厅网站( )“货物贸易 — 网上办事”栏目予以公布,请自行查询,并向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支付 “ 电子钥匙 ” 费用,并将汇款单传真给国富安公司。
  

2、办理代码登记: 内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二、提交办证资料

1、书面申领

企业将下列资料递交省发证机构(南京市北京东路 29号1001室),发证机构受理企业申请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30。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公章)(请下载或在办证大厅领取)

(2)进/出口合同(正本印件)

(3)有关部门下达进/出口配额的批准文件(配额商品需提供)

(4)其他情况应提交的资料(如开展加工贸易的内资企业,应提供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或商会要求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2、网上申领

先从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如为进口申请需同时递交书面资料, 企业提交资料同书面申领程序。

三、领取证书

1、书面申领

(1)领证人员持申领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在发证大厅领证。上述介绍信均需注明领证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自发证机构受理企业完备的申领资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全天领证(8:30-17:30)。
  

发证机构收到申领资料次日起,将在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布资料办理情况,参看在我厅网站( )“货物贸易 — 网上办事”栏目。

2、网上申领

(1)领证人员持申领单位介绍信、网上申领系统打印出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在发证大厅领证。
  上述介绍信均需注明领证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出口许可证领时应同时提交申领资料,即

a、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b、有关部门下达出口配额的批准文件(配额商品需提供)

c、其他情况应提交的资料(如开展加工贸易的内资企业,应提供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或商会要求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3)自企业从申领系统中打印出正式申请表次日起全天领证。

四、撤销及遗失证书处理

1、撤销证书:企业提供撤证申请(盖公章)及原许可证证一式三联,撤证申请应写明退证原因及证号,发证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删除处理。

2、遗失证书:企业向发证机构及证面所示海关书面报告挂失,并在全国性经济类报刊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构收到挂失报告后,凭遗失声明进行审核,经核实未进行清关及其他后果的,进行补发。
  

办事时限:书面申请三个工作日,网上申请两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20元/份(代商务部收取)(收费依据2)

办事时间:省厅为工作日8:30-17:30。

: 受理部门:

省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25-57710260,57710267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煤炭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h.cn/qy/zb-qy/10358.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Anita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