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技术 承揽人甲应当于2000年1月1日向定作人乙交付加工制作的设备乙应当在同年327日付款43万元至1月2日前甲有证

承揽人甲应当于2000年1月1日向定作人乙交付加工制作的设备乙应当在同年327日付款43万元至1月2日前甲有证

承揽人甲应当于2000年1月1日向定作人乙交付加工制作的设备,乙应当在同年3 27 日付款43万元。至1月2日前,甲有证据证明乙客观丧失履行能力,则( )。

A.甲可以行使留置权

B.甲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甲可以主张预期违约

D.甲只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保障自己的权利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评折]考查要点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该题综合性较强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本题中甲作为先履行方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排除B项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预期违约一般在违约方主观上不能履行义务时适用这区别于不安抗辩权本题中乙属于客观履行不能而不是主观上想要违约因此甲不能主张预期违约排除C项一般来说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经债权人催告后债务人仍然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享有留置权但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预先留置权”即如果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丧失履行能力债权人可预先行使留置权当然“预先留置权”有严格的适用限制即该留置权必须限于可以适用于留置的合同且必须有证据证明行使该留置权属于债务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否则对于滥用“预先留置权”造成债务人损失的应负赔偿之责综上分析A项是正确答案由于乙客观上丧失丁履行能力表明乙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甲作为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不能说甲只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为甲还有其他权利救济途径(如“预先留置权”)因此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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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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