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近代,将“解释例”作为判案依据,始于( )。
A.清政府
B.南京临时政府
C.民国北京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
正确答案:C
解析:民国北京政府法部对大清新刑律进行删修并改名为暂行新刑律仅援用清末法律尚不能满足统治需要于是又颁布了大量的特别法规和判例解释例作为法律的补充民国北京政府把判例和解释例作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据不完全统计自1912年至1927年民国北京政府大理院汇编的判例有3900多件公布的解释例有2000多件这既补充了成文法之“未备”又便于随时根据统治者的意志处理案件和解决法律问题所以选项ABD不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