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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能源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处级):(一)综合处。研究和协调能源重大问题,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信息、统计和能源行业监测分析、预测预誉工作。(二)煤炭产业发展处。承担全省煤炭行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拟订煤炭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按规定负责审查、上报或核准煤炭建设项目;综合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指导煤炭科技进步,推动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三)电力产业发展处。承担全省电力行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按规定负责审查、上报或核准电力建设项目;指导电力科技进步。(四)新能源产业发展处。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按规定负责审查、上报或核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指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技进步,推动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五)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处。承担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石油、天然气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石油、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按规定负责审查、上报或核准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指导石油、天然气科技进步,推动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承担石油储备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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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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