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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后国家对煤矿关闭政策?

煤矿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一般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当煤层离地表远时,一般选择向地下开掘巷道采掘煤炭,此为井工煤矿。当煤层距地表的距离很近时,一般选择直接剥离地表土层挖掘煤炭,此为露天煤矿。我国绝大部分煤矿属于井工煤矿。煤矿范围包括地上地下以及相关设施的很大区域。煤矿是人类在开掘富含有煤炭的地质层时所挖掘的合理空间,通常包括巷道、井硐和采掘面等等。煤是最主要的固体燃料,是可燃性有机岩的一种。它是由一定地质年代生长的繁茂植物,在适宜的地质环境中,逐渐堆积成厚层,并埋没在水底或泥沙中,经过漫长地质年代的天然煤化作用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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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煤炭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

煤炭价格双轨制长期存在的影响
2003年以前,全国煤炭订货会是煤炭交易的主要方式,国家来一直以行政手段来干预煤炭价格,在计划经济时期,它为煤炭生产调节和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作出了巨大贡献。2003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健全与完善,沿袭多年的煤炭订货会改为煤炭产运需衔接会,鼓励煤炭供需双方自主衔接,依法签订合同,但是政府还是要通过发布衔接原则和框架方案,指导产运需衔接,实际上煤炭交易价格并没有真正完全实现市场化,仍然存在价格“双轨制”,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煤炭价格仍然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阻碍了煤炭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也引发了煤炭价格的上涨。
在煤电矛盾突出的时候,有关部门便会出台电煤限价措施,以减轻电力成本上涨带来的发电企业亏损,而煤炭企业对煤价预期要高于国家限定的价格,不愿与电厂签订长期合同,限价措施出台后,普遍出现以次充好、不签合同现金交易等现象来规避限价。因为重点合同煤价格低且不能参与市场化,造成了非重点合同煤炭价格的一路走高。限价不仅不能达到控制电煤成本的目的,反而加剧了供需矛盾,也使得价格无法准确反映供求关系。另外因为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煤炭价格存在较大差异,也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引发了一系列腐败问题。
2.2 政府调控手段不当的影响
2013年煤炭价格完全实现市场化,根据煤炭工业协会的数据,2013年上半年我国工业能量在消耗总量方面一直都是处于上升的状态,和去年这个时候相比,其消耗的总量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有所增长,单位产值的耗能量也一直居高不下。但是从煤炭行业来看,相关用户对煤炭需求量却在不断减少,煤炭价格一路下行,煤炭销售陷入了瓶颈时期,很多煤炭商家纷纷采用降价促销的手段与同行竞争,导致煤炭的价格一直处于盲目下跌的状态。通过相关信息的分析可得,造成这一奇怪现象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于过去煤炭价格的无序疯狂上涨,导致了煤炭投资蜂拥而至,无论地方政府还是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纷纷斥巨资进入煤炭行业,使得煤炭产能在短期内急速上升,并且在这个时候,国际市场上形成的过剩煤炭资源又以低廉的价格不断转销至中国市场,这就使造成我国煤炭出现了过剩的情况,而价格是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的,当煤炭产品供过于求时,这种情况就只能导致煤炭价格的盲目下跌了。   之所以出现这种不正常的情况,还是归结于过去煤炭行业的投资热潮,受利益驱动,很多企业包括部分电力企业纷纷进入煤炭行业,相关部门没有预见到这种盲目一窝蜂投资所带来的后果,造成了现在煤炭产能严重过剩,引发了煤炭价格大幅下跌。
2.3 物流因素的影响
我国的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分布在经济不发达的晋、蒙、陕、新、宁等省区,它们的煤炭资源总量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80%以上;而我国经济最发达,需要能源最多的东南沿海和京、津、冀等省区煤炭资源量却仅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10%不到。如此不均衡的生产及消费地区分布,决定了我国“西煤东运”、“铁路、公路、海运以及内河等多种方式混合运输”的总体物流格局,从而决定了煤炭物流在煤炭行业长足发展过程的重要战略地位。
长期以来,我国煤炭西煤东运的主要方式是铁路运输,铁路运输经济、快捷、安全且受天气干扰小,但是受制于铁路运力不足的影响,普通用户根本无法获得足够的运力,而且铁路运费以外还存在各种名目的收费。每年到大秦铁路集中检修期间,煤炭价格就会上升,在能源短缺、迎峰度夏等关键时期,铁路车皮就更加紧张,中间环节的运作费用也会大幅增加,更加助推了煤炭价格的上涨。
由于我国煤炭物流运输距离长,物流环节复杂以及各种名目的收费繁多等原因,造成煤炭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煤炭物流成本已经占到消费价格的40%以上。铁路运输的煤炭主产区晋、蒙、陕的煤炭到达秦皇岛港的转运成本已经达到200元/吨,加海运费到达广州港的煤炭价格比飘洋过海的进口煤价格还要高70元/吨,可见我国煤炭物流成本之高,极大地影响了煤炭价格。
2.4 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影响
2011年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环渤海价格指数并定期发布,神华、中煤等大型煤炭企业纷纷将动力煤市场销售价格与环渤海动力煤价格实行联动。2013年煤炭价格市场化以后,多家煤炭企业纷纷将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作为定价的依据。但通过长时间的研究,笔者发现以环渤海价格指数作为定价的依据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价格指数在数据收集时间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如环渤海动力煤数据采集的时间基准是上周二到本周二,发布日期是本周三,这就说明本期采集的数据信息含有本期发布之前两期的市场信息,数据采集时间跨度太大,会引起数据的滞后,尤其在遇到周三是节假日的情况下会相应顺延一周发布,这就使得数据滞后更严重。通过对环渤海煤炭交易数据分析可得,价格指数滞后于煤炭实际的离岸价格,并且滞后的时间也比较长,一般为两个星期左右,在煤炭价格上升的阶段,其价格指数也比煤炭实际的离岸价格要低,而当煤炭的价格处于下降的阶段时,煤炭价格的指数又比煤炭实际离岸的价格高。
其次,价格指数的信息来源于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和企业报价,如果企业单纯以指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如果指数下降,企业定价下降,将促使指数进一步下降,反之亦然,这将使企业定价和指数价格形成循环往复,指数价格对于实际成交价格起到了助涨或者助跌的作用。
最后,在环渤海的动力煤价格指数样本上,代表性规格品在分类标准的设置方面过于单一,仅仅是把热值作为样本的分类标准。但实际上,煤炭除了热值方面不同之外,其硫份或者是灰份的不同对煤炭的质量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在实际的煤炭交易过程中,在价格的形成方面却忽视了这部分因素所造成的煤炭在成交时所形成的价格差异,对市场价格会形成误导,造成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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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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