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某承包人在进行柱基础填埋前48小时电话通知工程师准备验收,临近验收时,工程师因有事无法参加验收,便派人通知承包人延期验收。第4天,承包人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自行对柱基础进行了验收,并作了记录。此后承包人开始继续施工,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延期2天、承担停工费用损失的要求。工程师不承认此次验收记录,工程师在承包人填埋后提出要进行重新检验,对此承包人予以拒绝。
根据题意,回答下列问题
93.承包人和工程师在进行柱基础填埋处理过程中的不妥之处为( )。
A.承包人电话通知工程师
B.临近验收时,工程师派人通知承包人延期验收
C.工程师不承认此次验收记录
D.承包人自行对柱基础进行验收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选项A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是不妥的;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因此选项BC的处理不妥选项D的处理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