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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甲在死前依中国法规定的方式作了录音遗嘱把他在E地的财产做了分配乙和其父丙各得一半现乙向中国法院提出甲的录音遗

假设甲在死前依中国法规定的方式作了录音遗嘱,把他在E地的财产做了分配,乙和其父丙各得一半。现乙向中国法院提出甲的录音遗嘱依B国法是无效的,应按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而依中国《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应适用B国法,而B国法规定只有妻子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而甲的财产应全部归其所有。丙则提出B国是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规定,该遗嘱方式是有效的。关于该录音遗嘱有效性问题,谁的主张能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丙的主张能成立理由:中国法对于涉外遗嘱方式的准据法没有规定但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法律行为方式一般适用行为地法因此甲的录音遗嘱是符合立遗嘱地法即中国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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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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