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档 甲为中国企业乙为外国公司双方决定于2007年在中国境内建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合同约定以下事项(1)合作

甲为中国企业乙为外国公司双方决定于2007年在中国境内建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合同约定以下事项(1)合作

甲为中国企业,乙为外国公司,双方决定于2007年在中国境内建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合同约定以下事项(1)合作企业不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2)设立董事会为企业权力机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外方合作者担任;(3)在合作期间允许外方先行收回投资。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约定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收回投资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1)双方约定的事项:第一项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第二项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
程规定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主任的另一方担任副主任
第三项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允许合作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间内先行收回投资
(2)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②税前收回投资应报经财税部门批准;③中外合作者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中的约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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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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