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性外商出口企业,1997年2月在我国海南省依法设立,经营期限10年。1997年~2004年的盈亏情况见下表(地方所得税暂不考虑)
(单位万元)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40 —10 30 50 60 20 —15 —70
2005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其中出口产品销售收入3800万元),租金收入100万元;
(2)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3614万元;产品销售费用200万元;与租金收入有关的费用支出20万元;
(3)应缴纳的增值税100万元.消费税181万元.营业税5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交际应酬费60万元;新产品技术开发费68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支付给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费40万元)。2004年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用为40万元;
(5) 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对外投资,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6月1日为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经批准向其他企业融资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2%,按月付息,本年实际支付利息7万元。其它财务费用0.5万元。以上利息支出30万元全部计入财务费用。
(6)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3万元,向其它企业直接捐赠1万元,通过我国境内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意外事故净损失18万元,向关联科研机构资助研究开发费用10万元);
(7)购买国产设备投资80万元,经核准允许抵扣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8)该外方投资者将获得的税后利润(按照40%的股权比例分配)的100%投资于本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营期6年。
要求
(1)计算该企业1997-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
(2)计算该企业2005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包括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的附加扣除);
(3)计算该企业2005年可以在税前扣除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合计数;
(4)计算该企业200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05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6)计算该企业外方投资者所获得的税后利润;
(7)计算该企业外方投资者的再投资行为所能够获得的退税额。
正确答案:
(1)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是2000年所以1997-2001年均不纳税2002年处于减半征收期间应纳税额20×75%=15(万元)2003-2004亏损不征税1997-2004年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
(2)管理费用中:
交际应酬费限额:1500×05%+3500×03%+100×1%=19(万元)
新产品技术开发费当年比上年实际增长率=(68-40)\/40×100%=70%>10%可以加计扣除税前扣除的技术开发费=68+34=102(万元)
管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500-60+19+34)=493(万元)
(3)财务费用中:
银行借款利息225万元属于对外投资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全额扣除不用调整
其他企业借款利息:100×6%÷12×7=35(万元)
其他财务费用:05(万元)
所以合计税前扣除225+35+05=265(万元)
营业外支出中:税收滞纳金和直接向其它企业捐赠不能税前扣除向关联科研机构资助亦不能税前扣除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80-10-3-1=66(万元)
合计可以在税前扣除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265+66=925(万元)
(4)2005年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100-3614-200-20-181-5-(500-60+19+34)-925-15-70=4095(万元)
(5)2005年本企业应纳税额=4095×10%—80×40%=895(万元)
(6)2005年本企业利润额=5100-3614-200-20-181-5-500-30-80-15-70=385(万元)
外国投资者所能够取得的税后利润=(385-895)×40%=15042(万元)
(7)实际适用税率=895÷4095×100%=219%
可获得的再投资退税=15042×100%÷(1-219%)×219%×100%=3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