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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木炭的通知

第一标题:正文中间
第二称呼:写被通知者的姓名或职称或单位名称。在第二行顶格写.
第三落款:分两行写在正文右下方,一行署名,一行写日期。
第四内容:通知内容用字表意不明
xx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木炭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燃料公司和企业:
根据当前我县木炭使用情况以及产生的后果表明,必须控制使用木炭。为此,特发布如下通知。
一、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不得私自生产和销售木炭。
二、由县节能办公室组织木炭的生产和销售。
三、严禁私自外销木炭。外销木炭必须持有县节能办公室颁发的“准销证”。
四、生产使用木炭要厉行节约,并优化用其他燃料弥补不足之处。
五、生活用木炭要实行指标供应和需求,人均每年限50千克。
六、县燃料公司要积极组织煤炭供应,保证厂矿企业的生产用煤和广大人民的生活用煤。
七、各级党政组织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违者追究。

XX县人民镇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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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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