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档 2020年以后失业金新政策

2020年以后失业金新政策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13年新制度实行时不够固定资产的转入存活,现在19年新制度就要实行,之前转入存货的如何处理呢?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规定如下: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因此,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计入存货科目,分录为:
借:存货
贷:固定资产
同时,借:固定基金
贷:事业基金;
对于已经领用出库的存货,做一次性摊销,分录为:
借:事业基金
贷:存货

符和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之后结转“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结转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这样一来,原来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就为零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余额与新确认的固定资产余额一致,之后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便进行后续处理。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煤炭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h.cn/bk/wd-bk/5325.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Anita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