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档 巨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20日组成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35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的资本2

巨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20日组成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35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的资本2

巨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20日组成,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35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的资本。2003年1月5日,该公司为进行技术改造,增资发行1500万元股本。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年度会议。董事会成员为18人,本次出席会议的7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A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B委托托某监事代为出席,C委托其出任董事的本法人股东单位的一位负责人出席。

董事会会议日程包括

(1)决定公司投资方案;

(2)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

(4)制定公司若干具体规章。以上各事项均经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要求请指出该公司的上述活动有无与《公司法》不符之处。如有不符之处,请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1)《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该公司设立时总股本4500万元其中向社会募集3500万元发起人认购的仅为1000万元仅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22%
(2)《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应与前一次发行间隔1年以上该公司2003年1月5日增发新股与上次发行间隔时间不足1年
(3)《公司法》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此A的委托合法有效;而B和C委托非董事出席其委托违法无效因为被委托者无权出席董事会会议
(4)《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18人合法出席会议的为8人(即本次出席者7人甲委托出席1人)不足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一半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
(5)议事日程事项中第(2)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第(4)项为公司经理的职权不应由公司董事会议论决定
(6)董事会会议决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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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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