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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20×7年度财务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2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8年4月30日对外报出。甲公司20×7年12月31日编制的利润表中的税前会计利润为5000万元。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8年2月15日完成。甲公司于20×7年12月10日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该批商品的价款为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至年末货款未收到,年末按照5%计提坏账准备,假定税法规定可以按照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因产品质量原因,乙公司于20×8年2月10日将上述商品退回。假定除此事项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考虑盈余公积的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计算。

要求编制有关调整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答案】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贷:应收账款117
(2)借:库存商品.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成本80
(3)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100×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10
(4)借:坏账准备(117×5%)58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资产减值损失585
(5)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35
[(100-80-10-117×5‰)×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235
(6)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132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32
[(117×5%-117×5‰)×25%]
(7)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12
(100-80-10-585-235+13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12
注: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5000+(117×5%-117×5‰)]×25%-235=1248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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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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