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档 简述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和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何不同之处?

简述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和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何不同之处?

简述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和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何不同之处?

正确答案:

税法上对委托方将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和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而在会计处理上也有区别:

(1)如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如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委托方在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等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上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相应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加工费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中这两笔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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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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